
現在網路的發達,各種博弈遊戲都已經從實體變成線上了,再加上2020年開始疫情的肆虐,我們無法出國到有合法賭博的國家玩,而在線上博弈賭博這些遊戲,玩家們在玩會涉及到賭博罪嗎?相信一定是所有玩家都很好奇的問題,那桃編來告訴你怎樣才會構成賭博罪呢!以及台灣在線上博弈賭博罪的相關條例。
線上博弈賭博-構成賭博罪的條件(111年1月14日修法施行前)
- 地點必須是公開場合:例如公園、餐廳...等,如果是邀請特定人士來,因為家中不是公開場所,所以不構成賭博罪。
- 以搏取財物為目的,並非娛樂:如果像是老人家在公園下棋,輸的請對方喝茶,是在公共場所但沒有金錢來往,並不算是賭博罪。
- 「非」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會開罰但不會有刑事責任,而是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以罰鍰方式處罰。
線上博弈賭博-線上娛樂城是公開場合嗎?
不管過了多久,很多玩家還是會問,那我在線上娛樂城賭博,線上博弈賭博是屬於公開場合嗎?線上還是屬於非公開場所,由於電腦網路是個人私下設定特定之密碼帳號,連線上線至該網站,其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,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,其他⺠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之事,形同一個封閉空間,在正常情況下,以此種方式交換之訊息具有隱私性,所以在上面下注其他人也無法知道,即難認為在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」賭博,不能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。
線上博弈賭博-現今法規
- 110年12月28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,「非」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也將會開罰,即在刑法第266條新增第2項:網路賭博罪。
現今台灣對於線上博弈賭博已經不是屬於灰色地帶了,由於現在太多不管是被騙去當員工的,還是被這些娛樂城騙的玩家,都將會有一定的處罰,就來說明一下現今法規有哪些。
針對賭客: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罪,處5萬元以下罰金。所犯案工具將沒收。
針對賭場經營者:刑法第268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。
針對線上賭客:刑法第266條第2項,透過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路方式也比照第266條第1項構成賭博罪。
不管怎樣,現今光在線上娛樂城玩,也不再屬於灰色地帶了,所以玩家自己在玩的時候一定要好好注意自身遊戲安全,一有覺得不對就一定要趕快離開,另外TOP娛樂城提供安全的環境給大家玩,安全系統安全出金,所以可以放心的來玩。